法醫(yī)鑒定程序是怎么樣的?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的內(nèi)容是什么?
做法醫(yī)鑒定流程有:
1、辦案機關向司法鑒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;
2、委托人委托鑒定的,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、完整、充分的鑒定材料;
3、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,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(zhí)業(yè)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。
法律依據(jù):
《司法鑒定程序通則》第十一條
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(tǒng)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。
《司法鑒定程序通則》第十二條
委托人委托鑒定的,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、完整、充分的鑒定材料,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。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、種類、數(shù)量、性狀、保存狀況、收到時間等。
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,應當向委托人提出。
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、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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