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日報:奇葩“紅頭文件”為何屢禁不絕
近日,某縣一份禁止復婚者操辦酒席的“紅頭文件”引發(fā)廣泛關注。原本是值得點贊的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、出臺細則狠抓作風之舉,但偏偏有人“把好經(jīng)念歪了”,導致奇葩“紅頭文件”再次出現(xiàn)。
復婚、再婚不得操辦酒席,一事多辦、一事多地辦等情況也屬違規(guī)操辦酒席行為;普通民眾春節(jié)期間與親朋好友相聚也被舉報為濫辦酒席;老百姓婚喪以外的酒席一律禁止,普通村民為老人祝壽亦在禁止之列……種種規(guī)定,不僅針對黨員、干部,普通群眾也在約束之列,讓人多有不解。由此及彼,此前一些地方以反“四風”名義,連女職工體檢的正常福利也一并反掉,對困難群眾的慰問也一并取消等矯枉過正行為,不禁讓人細思其背后的邏輯。
這些規(guī)定表面上看是要狠抓作風建設,改善當?shù)氐狞h風民風,然而,這些“任性”“奇葩”的“紅頭文件”所折射出來的,恰恰是文件制定者本身需要改進的工作作風,實質(zhì)上是“四風”在作祟。有的地方領導干部將對黨員、干部的嚴格要求,不加推敲便推及普通群眾,既不注重當?shù)氐拿袼讉鹘y(tǒng),也不考慮群眾的切身感受,以“禁令”的方式來推進工作;有的領導干部“一人說了就算,一拍腦袋就定,一拍胸脯就辦”,不進行調(diào)查研究,不講究工作方法,盲目出臺“規(guī)定”,群眾自然不會買賬。
群眾利益,“一枝一葉總關情”。從嚴治黨、轉(zhuǎn)變作風、監(jiān)督問責,對黨員、干部的要求應當嚴之又嚴,但之于群眾就當有所區(qū)別,即使理念先進,也應以引導鼓勵為主,不能簡單地“一刀切”、發(fā)“禁令”。風成于上,俗化于下,民風民俗的改變,豈是一個簡單的“禁”字了之?
“我們對于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,群眾的生活問題,那就一點也不能疏忽,一點也不能看輕。”毛澤東同志早在1934年題為《關心群眾生活,注意工作方法》的報告中就強調(diào)群眾利益無小事,他表示對于群眾的穿衣、吃飯、住房、柴米油鹽、疾病衛(wèi)生、婚姻,這些群眾的實際生活問題都應當注意解決。他還強調(diào)要注意工作方法,“一切工作,如果僅僅提出任務,而不注意實行時候的工作方法,不反對官僚主義的工作方法而采取實際的具體的工作方法,不拋棄命令主義的工作方法而采取耐心說服的工作方法,那么,什么任務也是不能實現(xiàn)的。”可見,不時時處處從群眾的角度去考慮問題,不以群眾更能接受的工作方法推進工作,搞官僚主義那一套,什么時候都行不通。
還應看到,盲目下“禁令”、搞“一刀切”的行為背后,也反映某些領導干部不擔當、怕?lián)煹男睦。在對主體責任強力問責壓力之下,有的領導干部干起工作來縮手縮腳,生怕自己所轄之內(nèi)出問題、被問責,極易催生不分青紅皂白、寧可矯枉過正之舉。這樣滿足于“程序到位”的做法,不僅不能贏得群眾擁護,反而招致群眾不滿,是對中央抓作風建設初衷的曲解,也有損地方黨委政府的威信。
從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,到“三嚴三實”專題教育,再到“兩學一做”學習教育,教育廣大黨員、干部不忘初心,督促黨員、干部自身忠誠干凈擔當,在思想上將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,在實踐中把握運用好群眾工作方法,說到底,都是為了增強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。因此,抓作風建設,以良好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的向善向好,還得首先改掉自身的“四風”,多為群眾著想,多謀務實之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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