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,強奸罪成立的前提必須是“違背婦女意志”。如阿玲在本次性行為中屬于自愿,那么本案顯然就不構成強奸。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,在實踐中,經常有犯罪嫌疑人、辯護人、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抓住這一點大做文章,企圖推翻強奸罪責。
阿強家人也深知這一點。為了救出阿強,阿強的親屬三番五次找阿玲商談和解,一再施以金錢的誘惑。阿玲開始斷然拒絕,但阿強家人不肯放棄,找了很多中間人說和,同時把“補償標準”漸漸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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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被強奸少女因20萬封口費進了看守所